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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内漫游资费调整的公告
公
告
尊敬的客户:
根据信息产业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》(信部联清[2008]75号)以及《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执行时间的批复》(信部联清[2008]101号)文件的要求,我公司将简化漫游资费结构,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。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,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.6元,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.4元,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。
我公司目前正在全力以赴进行相关系统改造,自
特此公告
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